你好,我想问一下欠债不还,电话打不通,人在那不知道怎么办?

01-23

你好,是否有对方的身份信息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欠债人不接电话找不到人的处理办法:
1、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
2、法院可以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予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欠债人找不到人不接电话的处理办法。即使债务人找不到,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消除。处理办法如下:
1、欠债人找不到人,也不接电话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
2、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通过仲裁机构的裁决,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债权。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度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知院申请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欠债人找不到人不接电话的处理办法。即使债务人找不到,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消除。处理办法如下:
1、欠债人找不到人,也不接电话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
2、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通过仲裁机构的裁决,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债权。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度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知院申请执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上一篇:为什么社会会变成这样子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余杭律师 杭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民事纠纷律师 南京律师 天津律师 张家口律师 葫芦岛律师 恩施律师 十堰律师 西藏律师 广州律师 烟台律师 保定律师 平湖律师 秀洲律师 海盐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债务律师 会昌律师 永修律师 铜陵义安区律师 北京昌平区律师 瑞安市律师 济南历城区律师 桐乡市律师 惠东县律师 金华律师 云阳县律师 商丘律师 高密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