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公开审理安徽医科大学审计处原主任科员沈国华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沈国华在担任安医大审计处主任科员期间,在安医大科教大楼工程、安医大第二附属医院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接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承接方贿赂共计62.5万元。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沈国华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就相关问题展开法庭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沈国华作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