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3月1日是《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日。当日上午,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教育处罚行动,开具条例实施后的“第一张罚单”。
上午8时30分,上班早高峰还未结束,在肥东县龙泉路与撮镇路路口,两侧电动自行车较多。“您好,请停车配合我们检查。”交管大队执勤交警将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拦下,女车主看了眼自己挂在车把手上的头盔,一拍大腿赶忙认错:“实在不好啥意思,出门太着急,忘记戴头盔了”。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鉴于女车主是首次触犯,交警对其进行了警告处罚,并要求其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截至上午10时,共有42名电动车驾驶人被执勤交警拦下接受安全教育并签署承诺书。
在开展教育处罚的同时,民警还通过在辖区商业点、各重点路段路口等地发放宣传单、播放视频和海报等形式开展电动车条例实施宣传工作,向群众积极宣传《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让群众深入了解电动车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过我们交管部门前一段时间不间断的宣传引导,目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头盔的整体情况较好。”执勤民警说道。(张剑涛 记者 张毅璞)